赫山区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并宣告终身从业禁止
2024-05-14 18:20:3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杨绍银 | 作者:邓雄宇 范质惠 | 点击量:9250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邓雄宇 范质惠)为未成年在校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。教师本应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守护者,但现实中却有人突破法律底线,严重违反职业道德,利用教师身份的职业便利,实施性侵害学生的犯罪行为以满足自己的欲望,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,社会影响十分恶劣,应当予以严惩。

近日,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教师性侵害未成年学生的案件,对犯强制猥亵罪的张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,同时宣告对其终身从业禁止。

经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张某系益阳市某中学教师,因酒后产生了猥亵意图,其在办公室给一位学生讲解错题期间,对该学生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,当时有数名教师与学生在场,整个过程持续了十多分钟。赫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,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权益不受侵犯,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同时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。

法官说法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中规定,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不得录用有性侵害、虐待、拐卖、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。2022年11月15日,最高法、最高检、教育部《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开始实施,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、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,旨在为净化校园环境,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
针对学校职工利用职务便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,法院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,宣告从业禁止,斩断了其再次利用职务之便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,也是对所有教育从业者应当恪守职业道德的警示。用人单位应落实好入职查询义务,切实加强道德建设与普法教育,有效加强学校保护、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,共筑未成年人保护的坚实屏障。

 一审:杨绍银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 

责编:杨绍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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